中云经视 国际融媒

社会

县域经济 榜样中国 拥军 扶贫 基层党建 经济与法 廉政广角 乡村振兴 特色小镇 公益慈善 三农 环保 教育 旅游 交通 民生
您的位置:首页 > 社会 > 乡村振兴
五部门发文!“光伏+农业”,优先考虑
浏览数:292581  日期:2022-12-12  

0.jpg

  日前,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《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》,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和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。优先考虑方向有光储融合、交通应用、农业应用、信息技术、产业链提升、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。

微信图片_20221117141628.jpg

  在农业应用方面,包括在设施农业、规模化种养、渔业养殖、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、生光互补、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,建立“光伏+农业”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。

全文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
农业农村部办公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关于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

工信厅联电子函〔2022〕295号
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能源主管部门:

  为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,推动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,根据《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21—2025年)》(工信部联电子〔2021〕226号)工作部署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试点示范内容

  (一)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,包括能够提供先进、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、服务、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。

  (二)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,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,融合运用5G通信、大数据、工业互联网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,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。

  (三)优先考虑方向

  1.光储融合。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、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,包括多能互补、光伏制氢、光伏直流系统、自发自储自用等方向。

  2.交通应用。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服务区(停车场)、加油站、货运场站等场景采用智能光伏,实现充电桩、周边设施等应用。

  3.农业应用。包括在设施农业、规模化种养、渔业养殖、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、生光互补、渔光互补等生态复合模式,建立“光伏+农业”互补分布式有效供应机制。

  4.信息技术。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电力电子、柔性电子、信息系统、智能微电网、虚拟电厂及有关人工智能、工业软件、工业机器人等方向。

  5.产业链提升。包括废旧光伏组件回收利用、退役组件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、光伏“碳足迹”评价认证、智能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。

  6.先进技术产品及应用。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组件(组件转换效率在24%以上)、新型柔性太阳能电池及组件、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、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,以及相关智能光伏产品在大型光伏基地、数据中心、海洋光伏等领域应用。

  二、申报条件

  (一)示范企业

 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、系统集成企业、软件企业、服务企业、光伏组件回收企业等,并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,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;

  2.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,已掌握智能光伏领域关键核心技术;

  3.已提供先进、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、服务或系统;

  4.拥有较高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水平;

  5.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;

  6.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。

  (二)示范项目

 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,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、制造企业、项目所在园区、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,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:

  1.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、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;

  2.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(原则上由符合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》的企业提供)或服务,提供规模化(集中式10MW以上、分布式1MW以上)的智能光伏服务;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,装机容量不少于0.1MW;

  3.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,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,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,保证结构安全、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;

  4.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,具有自主创新性、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,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。

  三、组织实施

  (一)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(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),规范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,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。

  (二)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、交通运输、农业农村、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,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,出具推荐函。

  (三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5家,示范项目不超过8个;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,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。各地推荐的示范企业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,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。

  (四)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2年12月9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(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)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(电子信息司)。

  (五)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、项目进行评选。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、项目予以正式发布。

  四、管理和激励措施

  (一)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能源局加大对示范企业、示范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,提升试点示范影响力,扩大示范带动效应。组织对示范企业、项目开展评估考核并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名单进行动态调整。

  (二)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,从政策、标准、项目、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业做大做强,支持示范项目建设和推广应用。

  (三)示范企业、示范项目应贯彻落实《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(2021—2025年)》,努力树立行业标杆,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

  联系人及电话:牛新星/王赶强  010-68208264

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(100846)

附件:

1.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(示范企业)

2.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(示范项目)
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
国家能源局综合司

2022年11月8日

附件1: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(示范企业)

微信图片_20221117141644.jpg

附件2: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(示范项目)


微信图片_20221117141719.jpg

来源: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

发布:中经在线

编辑:熊辉 王海珠

16507116977988511.png

  作为经济发展的“助推者”,中经在线联合北京各省市驻京机构商务协会、京忠智库及各省市人民政府驻京办、各省市商协会、上市公司、500强企业、央企国企、各大金融机构资源,被誉为赋能经济“三驾马车+”超级集群综合赋能平台,“融媒体+商协会+专家智库+”联手发力,助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,以独特的资源优势赋能企业发展!

1659168957732066.jpg


网站所刊载信息,不代表本网观点。刊用本网站稿件,务经书面授权。